利好5000多万户纳税人!增值税1%征收率暂继续执行

发布日期:2021-02-01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去年底到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优惠政策,今年将暂时继续执行,但执行期限尚待官方明确。

 

这意味着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而湖北以外地区其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按1%征收率纳税。而此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般为3%。我国目前有5000多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因此直接受益。

 

专家表示,疫情期间针对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体现了宏观政策保持连续性,将继续减轻小微企业税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稳就业、保民生。

 

为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去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