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涂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发布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建筑防水涂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细则》包含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判定规则等内容,涉及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

 

1609223435411991.png

 

建筑防水涂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聚氨酯防水涂料: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两组样品,第一组样品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5kg,用于检验及备用,第二组样品也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2kg,用于单项复验及备用单项复验。多组分产品按配比抽取,每一份样、每个组分应单独包装。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三组样品,第一组样品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6kg,用于检验及备用,第二、第三组样品各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3kg,用于双倍单项复验及备用单项复验。液体组分与固体组分按配比抽取,每一份样、每个组分应单独包装。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三组样品,第一组样品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3kg,用于检验及备用,第二、第三组样品各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1kg,用于双倍单项复验及备用单项复验。每一份样应单独包装。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三组样品,第一组样品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4kg,用于检验及备用,第二、第三组样品各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2kg,用于双倍单项复验及备用单项复验。每一份样应单独包装。

 

2 检验依据

 

1609223479864125.png

1609223493614835.png

1609223511918342.png

1609223524527207.png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9250-2013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 23445-2009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JC/T 408-2005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

JC/T 864-2008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

JC 1066-2008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