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实施!最严防水规范,也是工程防水底线要求!《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发布日期:2023-02-22 来源:中国防水在线

导语:去年10月24日,住建部发布公告,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下称“《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并强调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通用规范》的发布、实施是中国建筑防水行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中国建筑防水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通用规范》被称为最严防水强制性规范

《通用规范》规定了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防水类别、使用环境类别和防水等级;规定了防水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密封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工程应用要求;规定了明挖法地下工程、暗挖法地下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外墙工程、建筑室内工程、道桥工程、蓄水类工程等工程防水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技术要求;规定了使用阶段工程防水维护管理的要求。

《通用规范》首次提出了防水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即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用规范》首次提出了防水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即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2.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0年;
3.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 25 年;
4.桥梁工程桥面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桥面铺装设计工作年限;
5.非侵蚀性介质蓄水类工程内壁防水层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 10 年。

《通用规范》要求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时,防水做法不应少于3道,防水层的卷材防水层不应少于1道;二级防水不应少于2道,卷材防水层不应少于1道;外墙开始要求1道或2道防水;室内地面防水增加为2道;窗台处应设置排水板和滴水线。

《通用规范》强调提高防水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基本规定”提出的“工程使用环境类别”保证了方案的环境适应性;“材料工程要求”明确提出了防水混凝土的密实性、抗裂性和耐久性要求,显著提高了防水材料耐水性、耐热性及耐候性(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要求,增加了卷材接缝剥离强度及不透水性要求,规定了防水层最小厚度;“设计”以防水等级为纽带,“多道设防”强化方案的可靠性;“施工”划定现场作业必须遵守的底线;“验收”加强对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运维”突出全生命周期理念。

《通用规范》以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为目标抓手,从工程防水类别和使用环境类别两个维度重新定义防水等级,围绕设计、材料、施工、验收、运维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防水可靠性和耐久性,从而全面提高防水工程质量、减少渗漏。

《通用规范》是工程防水的底线要求


《通用规范》从工程防水应用角度明确了工程对防水材料耐久性能和应用性能的最低要求,即防水材料的耐久性应与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相适应。

3月24日,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主办的2022防水防腐技术交流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肖绪文作为《通用规范》主笔人,在会上作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研编与思考”的主题报告。肖院士在报告中指出,通用规范是实现工程防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工程防水的底线要求,也是工程防水技术进步的驱动力。

《通用规范》是防水行业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最为重要的技术文件,其全部条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规性作用。同时,一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通用规范》不一致的,都必须以《通用规范》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